7月7日,泰来县公安局第三派出所接到线索,在泰来县和平镇姜某家中有人聚众*博,第三派出所迅速出动警力赶往现场,将正在*博的刘某,王某,李某,刘某四人当场抓获,扣押*局牌九三副,收缴*资元。目前,姜某等5人因为*博提供条件、参与*博被处以行*拘留处罚。
*博成本有多高
一、轻者到看守所(拘留所)(1-15天)+元以下罚款;重者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金,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二、除了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外,公职人员参*被处罚后还面临着**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开除*籍;
三、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考公务员、参*、入*、出国、留学、移民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
四、不光是自己,子女参*、入*、出国、留学同样受限制,参*入*招飞*审难通过;
五、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治安处罚标准
《江西省公安行*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为*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博*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
参与*博活动,个人*资在元以上的,处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
个人*资数额元以上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刑事犯罪标准
下列行为和标准属于*博犯罪(开设*场罪),轻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博为业的。
二、“聚众*博”。组织3人以上*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博,*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博,参*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博视频、数据,组织*博活动,建立*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