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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峰,年10月进入泰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第一检察部书记员。为了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到检察院后便多了一位“师傅”,她叫王莹,是泰来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她从事检察工作15年,先后获得“最佳辩手”“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入职后,便进入第一检察部协助王莹主任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作为一名新人,刚开始是很迷茫的,理不清工作的头绪,不知从何做起,在王莹主任的悉心指导下,使我的各项工作逐渐走上了正轨。
“要想办好一个案件,平时不但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积累,也要注重对案件的书面审查,更要注重在庭审中的应变能力”王莹主任常对我这样说。她常利用办案实践对我进行指导,使我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认识到只有永远保持学习的热情,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并将新知识应用到办案实践中,才能更好的提升工作质效。
为留守
儿童普法
记得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检察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因疫情期间无生活来源盗窃了他人财物,王莹主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我问主任:“为什么要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主任对我说:“未成年检察案件要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附条件不起诉可以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通过附条件不起诉为其设立考察条件来规范他的行为,为其划出社会底线、红线,帮助他树立相应的家庭责任、社会责任。”通过这个案件,让我学到了如何在“情与法”中体现检察担当。
王莹主任经常放弃节假日时间,加班加点的工作,无论时间多紧,她都会一一核对事实和依据,不枉不纵。她办理了泰来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最大挪用公款案等案件,正是这些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和多年的积累锻造了她迎难而上的品格。这种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敢于碰硬的责任担当,这些优秀的检察官品质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成为我的学习榜样,指引我前进的方向。
通过与王莹主任共同工作与学习,我发现自身在知识储备、工作能力、担当奉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我要保持学习热情,增强学习主动性,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业务知识积累,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在每次认罪认罚工作前充分释法说理,在每次庭审前将辩论焦点分析到位,做好充分准备。在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中,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也要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检察院
编辑:郭丽颖
主编:雷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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