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0日讯(隋福超记者佘雨桐)12月20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对李某、耿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耿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5月2日,在泰来县某音乐会馆,李某、耿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郑某某、张某等人发生口角,继而发展到对郑某某、张某等人推搡和追打。经鉴定,郑某某等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李某纠集耿某和未成年人王某某(另案处理),自年以来多次在泰来县网吧、音乐会馆、旅店等公共场所,使用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形成恶势力,给当地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泰来法院经审理,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耿某有期徒刑一年。
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