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府采购要超越审计
近日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央*府采购中的超标、不合程序等违规现象依然触目惊心。根据1月10日审计署“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公告,在被审计的58个中央部门中,有23个部门本级和28个所属单位存在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或超标准采购问题,涉及金额5.17亿元;20个部门本级和11个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采购7.12亿元;12个部门本级和28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7.46亿元。总金额约为20亿元。虽然公告称绝大部分问题都已得到整改,但违规的覆盖面和金额仍令人难以乐观。
而且,*府采购作为我国尚不完善的新制度,其违规也处在低级、粗糙的层面,如占违规总金额约三分之一的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严格来讲还不是*府采购制度的问题,而是反映了预算编制与管理的不当。
再者,此公告只反映了采购机制相对较规范的中央层面,可以猜测地方层面的*府采购违规只多不少。近年来,地方*府采购丑闻每年都会被曝出,如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结算价是中标价的八倍多,长春市一部门的采购清单中出现3万元一台的电脑,黑龙江公安厅采购4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等等。因为对公权力监督和法制的欠缺,*府采购机构与部分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的共谋和利益分成是普遍现象。
面对猖獗的违规和腐败,难怪审计署负责人表示要把*府采购作为重中之重。审计署还表示,审计对象要增加由于手续复杂、周期长、价格高、商品质量等因素而影响*府采购效率、效果问题,深入到*府采购绩效层面,审计范围要向前延伸,对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采购实施环节进行统一审计。审计署的意图很好,精神可嘉,但也要看到,审计仍主要是一种事后追究,通常发现问题时,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情况已经发生,对部分供货商的不公平对待和损害已经造成,单靠整治和惩罚已无法挽救。也很难想象对于广泛的*府采购行为,审计机构能全程监控和约束,它既没有这个精力也没有这个能力。*府采购是一个涉及到许多主体的复杂过程,只有构建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才能自发遏制腐败,防患于未然。
对*府采购有效治理需要一套全方位的体系。在程序上,必须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方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方式。在方式上,应更多推动电子化*务和上公开招投标、采购,因为络化本来就是实现“阳光采购”的好方式。更重要的是,对各级*府来说,需要采购的*府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具体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管理监督机构,都要实现有效的分离,和供货商以及人大、司法、监察等监督机构,形成一个精细化的相互制衡机制从而通过制度演进达到“帕累托优化”的效果。
无疑,信息公开、鼓励对*府采购的公众监督至关重要。但*府采购过程通常比较专业化,而且单个的公民也缺乏质疑的积极性,毕竟还有眼花缭乱的腐败现象吸引着大众的视线。所以如何让公民产生监督兴趣,值得思考。据报道,深圳市的*府采购条例曾专设“采购质疑和投诉”一项,并在细则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实名书面举报的,经查实,可最高获得10万元奖励。这是个有创意的尝试。
但人们往往忽视来自供货商本身的监督。只有供应商才了解采购的底细和内情,也是腐败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所以把他们的监督积极性调动起来会比泛泛的社会监督更有效。但当前的《*府采购法》条文并不利于供货商的监督。该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起质疑,等待采购方的答复,对答复不满的可向同级*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待处理结果,对结果仍然不服时,才可申请行*复议或提起行*诉讼。计算下来供货商从提出质疑起,至少要经过52个工作日,也就是好几个月,才可以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无疑这个过程过于漫长而繁琐,而且提出质疑对它不一定有什么好处——法律没有说*府采购机构如果败诉供货商可获得什么补偿,相反,质疑还会得罪*府,导致以后的商业机会受损。这些都会致使供货商畏畏缩缩,裹足不前。
所以,应当修改法律或制定细则,简化程序,对胜诉的供货商建立某种补偿机制,严厉惩罚*府的报复行为,以此来提高供货商监督的积极性。竞争性是*府采购制度的灵*,只有所有有资质的供应商得到平等透明的信息,享受平等的保护,在*府面前不再变得畏首畏尾,才可以有效遏制暗箱操作、地方保护主义、歧视等行为。因为法院通常不会主动介入*府和供应商的纠纷,所以赋予供货商更大的权利保障,也可以把司法对*府采购的监督的效果充分发挥出来。
近年来我国*府采购规模飞速扩大,从1998年的只有约31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近1.398万亿元。不过,以2011年*府采购的1.13万亿元来看,仍仅占当年GDP的2.4%,而发达国家通常的数字是15%-20%,所以*府采购仍有广阔空间,其制度完善应得到更大重视。与揪“表叔”、“房叔”等活动相比,公众对监督*府采购通常兴趣不足,但*府采购腐败危害极大。单从金额来看,*府采购违规比起备受关注的“三公”经费超支也不遑多让。只有通过监督规范了*府采购过程,才能节约公共财*资金,使其更多用于公共服务方面,也才能鼓励那些具有创新性和看重声誉的供应商,净化商业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悲剧。一年来中央*府力刹“吃喝风”,整顿楼堂馆所,惩治住房腐败,严控“三公”经费,但更加隐秘的*府采购腐败及其引发的制度建设问题,应该引起更大重视。
(作者为资深财经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