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为还“套路贷”,盗窃其表姐财物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张某因“花呗”还款急需用钱,在网上贴吧看到一个自称可以办理代还款业务的李某,便向其借款元,约定利息为每周元。
张某到期无法还清,李某就推荐了王某给张某,张某向王某借款还给李某,还不上王某后,王某再推荐其他人给张某……就这样,张某被连续推荐了近30人,共计欠款10万余元。
张某欠钱后怕被父母知晓,在贺喜其表姐乔迁新居时,萌生了盗窃的念头。在随后的半年里,张某借串门为由,趁表姐外出,先后五次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6万余元,其中的4万多元用于还套路贷。年初,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张某家人也代张某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了“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网络上仅贷款元却需要每周支付元的利息,一个月就要支付元以上的利息,表面上看只是一种高利贷行为,但实际上就是为了让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清本息。在张某无法按期还清本息时,贷款人便开始诱导张某向其指定的人员借款来偿还,表面上看每个人都为张某还清了上一笔债务的本息,是张某自己一直未能还清高额利息才导致贷款从元变成10万余元的。但这些人之间从未发生真正的金钱往来,他们合伙虚构了一系列的新债还旧债的事实,实际上只动用了元,就“套路”出了10余万元的债务,是一种典型的“套路贷”。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贷越来越普及,但网上贷款陷阱很多,一旦不注意,就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里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正规途径到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如果已经遇到“套路贷”骗局,要及时向警方报案,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弥补,导致一步错步步错,走向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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