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随当事人前往涉案鱼塘。
法官利用证据照片进行比对。
当事人指认排水管位置。
5月26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大兴人民法庭法官驱车30多公里,来到辖区嫩江边某鱼塘,察看、勘验争讼现场并组织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老祁承包某鱼塘养殖泥鳅,但自年秋天,鱼塘水位暴涨,鱼塘里的泥鳅逐渐消失。经查,发现鱼塘底部有一根10多米长的排水管正持续排水,这根排水管正是被告李某为相邻稻田排水私自安装的。双方就此发生纠纷,在长期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下,老祁诉至大兴法庭。
法官在当事人带领下,顶着大风前往争议鱼塘现场察看、勘验,耐心倾听双方陈述,并组织现场指认。经过近两个小时,对双方争议鱼塘及排水管位置作出了准确界定,为案件后续审理打下了基础。(王岩邱亚哲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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