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高院执行局先后下发《关于在执行中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不动产续行查封工作的通知》和《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意见》,努力将最高法院、省委、省法院*组疫情期间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全省各级法院执行部门自觉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聚焦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慎用拘留、査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充分运用各种智慧执行、线上执行措施,创新开展“雷霆”专项执行行动,切实做到防控、执行两手抓,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本次选编的十个典型案例,旨在展示各地法院转变执行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式方法,确保战“疫”、执行两不误的良好效果,引导全省各级法院执行部门牢固树立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抓住重点、使出全カ、化危为机,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努力保障、支持企业及时实现胜诉债权利益,恢复生机、重返市场,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信某分申请执行某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
信某分诉黑龙江省某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年3月,塔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黑龙江省某路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信某分工程款等共计96.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信某分无法向60多位农民工支付工资,于年1月2日向塔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塔河县法院当天立案执行。考虑到部分企业因疫情推迟复工复产,将会给农民工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塔河县人民法院将这起案件列为疫情期间重点执行案件,要求执行局优先予以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询问,坚持每天线上、线下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年2月3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某路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中刚刚汇入一笔款项,当即采取了网上冻结和强制扣划措施,并及时将全部执行款96.7万元交到信某分手中。典型意义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由来已久的顽疾,也是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历来是各级法院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