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白癜风医学研究院怎么样 http://m.39.net/pf/a_4525433.html1月15日,泰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根据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在三棵树路口查处一起无证、套牌违法行为。当日10时26分,泰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刘守成、辅警马志阳根据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于10时27分在泰来县泰来镇三棵树路口将正在行驶中的黑BLK***号牌宝马牌轿车拦截,经查,该车辆使用的黑BLK***为其他车辆号牌,驾驶人李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经讯问,李某某因新购置二手车临时牌照过期,急于给车辆办理转移登记,于是串挂其他车辆号牌并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对自己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李某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被给予罚款元、行*拘留15天的处罚。以案说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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