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被告人没有供述其知道撞人就是避重就轻,供述事后发现车上有血迹才偷偷返回现场看,主观上就是逃避责任。不应算自首。”
“被告人在投案的时候只要能如实供述事实,至于是否逃逸是执法人员依据情况判定的,不影响其自首成立。”
“精准量刑是否剥夺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未审先判’”的感觉。”
“我认为不存在,因为刑诉法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做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7月21日,围绕具体案例召开的“更新司法理念大学习大讨论交流会”,引发了泰来县检察院干警一场新理念新作为的头脑风暴
据了解,泰来县检察院积极贯彻全省、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把理念更新作为寻求各项工作落实提升的行为先导,按照市检察院更新司法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安排,组织12名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围绕网上热议的案件,就量刑建议、精准量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适用、上诉不加刑、如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等实务问题各抒己见,交流辩论。
台上辩论人员进入角色,细说法理;台下观摩的院领导及干警认真倾听各方观点,不时为选手激烈的“辩论”而响起阵阵掌声。
“大家刚才的讨论、交流特别精彩,这个过程也是我们共同学习的过程,我相信通过此次活动,大家不但对案件相关法律业务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帮助我们更新司法理念,提升法律业务素养,这就是我们本次交流会的初衷和目的……”短暂的一个小时的交流,台上台下人员都意犹未尽,引起共鸣。
“台上选手辩论展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有理有据有节,理念新颖,思想交流非常到位,听后受益匪浅,希望以后这样的交流会能够多多组织,带动大家一起学习提高。”交流会结束后干警们说道。
“在辩论中解读,在辩论中引导,我们要从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思考今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工作该如何做。”该院*员书记、检察长王彦明在辩论后对检察官提出要求,希望检察官在办案中要把正确理念的树立、建立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要站在讲法治、讲法理的视角思考每一起案件,既注重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和*治效果的统一;业务部门检察人员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加强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核心能力建设;要结合办案加强理论研究,主动锤炼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要夯实理论和业务基础,下大力气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做一个提笔能写、开口能讲、遇事能干、交案能办的优秀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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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来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王雅静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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