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1月20日消息,昨日,辽宁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普集团)发布公告称,自年9月2日起开展首期债务清偿工作,截至年1月6日,共清偿人。请首期清偿尚未获得支付的中普公司集资参与人抓紧办理首期清偿相关手续,参与清偿。公司将于年1月31日,结束首期清偿工作,并拟于年2月开始第二期债务清偿工作。对于首期清偿未成功的集资参与人,其首期清偿的权利转入下批清偿范围,并与下期清偿的权利同时实现。
据金融虎了解,年9月14日,“中普”债务清偿方案实施细则显示,中普系公司待清偿债务按本金核算为89.28亿元,涉及人。根据清偿方案,充分考虑辽宁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辽宁中普利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普利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普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家借入端公司资产等混同导致无法区分的实际情况,本次清偿拟以辽宁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主体以统一的比例进行清偿。清偿的对象包括四家借入端公司已完成登记及核实工作的集资参与人。
据介绍,暂不参与本次清偿的有四类:一是未完成债权核实登记工作的集资参与人,涉及笔交易,共计人,本金金额11,.97万元;二是因集资参与人过世,需要合法继承人提交相关法定手续以证明债权归属的;三是因集资参与人就在账债权向中普公司或员工提起诉讼,案件尚未终结的;四是中普系公司集资参与人与中普系公司业务人员身份重合的人员。
在清偿资金与清偿比例方面,截至年5月31日,中普系公司主账户余额为16.36亿元。在年8月31日案发前,集资参与人已经获得返还的本金、利息、即时返还现金等,均视为已经获得清偿。本次清偿以集资参与人实际投入(出借)本金为基数,清偿比例为10%。在本次清偿工作完成后,将陆续安排剩余资金清偿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方案,举例来说:集资参与人甲投资万元,已获得5万元收益,则5万元视同前期清偿。本次如清偿10%,则本次清偿金额为(万元×10%)-5万元=5万元;集资参与人乙投入资金历史本金万元,未取得过收益。本次如清偿10%,则本次清偿金额为(历史本金万元×10%)=10万元;集资参与人丙投入资金历史本金万元,取得收益20万元,则该20万元视同前期清偿。如清偿10%,则本次清偿金额为(历史本金万元×10%)-20万元=-10万元,小于该20万元,则丙不参与本次清偿。
清偿资金计算的依据是:年两高一部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中“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的相关规定,已支付给集资参与人累计利息应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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