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互联网视频制作
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
登记备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全面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在制作发布网络视频和网络直播的内容管理,鼓励激励行业发展、防范打击违规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齐齐哈尔市委网信办决定对全市互联网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年7月20日—8月20日。
二、登记备案范围
注册地为齐齐哈尔市行*区域内的用户账号。
三、登记备案对象
在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等短视频平台以及酷狗、YY等直播平台注册账户粉丝量超过3千以上的。
四、登记备案要求
粉丝量在3千--5万的个人账号在居住地的县区级网信部门登记备案;粉丝量在5万以上的个人账号在市级网信部门登记备案;与属地互联网直播和网络视频制作公司签约、合作的相关从业人员,由所属公司按照粉丝数量统一到相应网信部门登记备案。
五、登记备案方式
请各相关人员在“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