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
黑龙江选调生公告发布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高校
共选调名
2月23日开始报名
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1.选调岗位: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考生源地干事创业,具体选调岗位计划表如下:2.选调数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高校共选调名。根据省内各高校年毕业生数量,结合近三年选调生报名和录用情况,科学确定各高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科研院所由于毕业生数量较少,此次选调不限定推荐数量。3.选调对象:①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全国部分高校的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③省外部分高校的黑龙江省生源的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2.思想*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治立场和*治态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18周岁以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年2月以后出生)。6.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①中共*员(含预备*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年3月1日)。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8.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9.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10.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或受过处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2月23日9:00至3月1日17:00。一是个人申报。各高校、科研院所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黑龙江省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3),考生在填报招录岗位时需填写到具体的县(市、区)。二是初审把关。相关基层单位对学生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初步名单。三是确定推荐名单。各高校、科研院所*委(*组)汇总推荐情况,严格把关,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本着引导毕业生回家就业、回乡创业,扎根基层、锻炼成长的原则,各高校、科研院所在报名推荐环节要优先考虑报考生源地的学生。同时,注重推荐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农业、林业、畜牧、城镇建设、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各高校、科研院所将《选调生报名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报送选调生招录办公室。3月3日17:30前由推荐人选登陆“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阅读并签署《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黑龙江省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相关信息(其中,上传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像素,分辨率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2.二轮选报和打印准考证。3月8日,各地报名数量情况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告。3月9日17:30前,各高校、科研院所推荐人选可以自行登陆“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根据各地报名数量进行二轮选报(仅能修改本人的报考岗位信息),并将修改后的选报信息及时报送本单位相关负责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统计汇总后,于3月15日17:30前将修改后的本单位《选调生报名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及推荐人选的《黑龙江省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汇总表和推荐表各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相应核减招录岗位,并将其列为面试合格的备用人选选报岗位。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和面试均不收取考试费用。3.笔试。选调生招录笔试与全省年公务员招录考试统一进行,考生只能选报其一,两种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笔试科目为《行*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乡镇级)》,笔试总成绩为《行*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分)+《申论》成绩(满分分),满分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从笔试阶段开始以后各个环节,如出现人选空缺情况,一律不再进行递补,统一进行调剂。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共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4.面试。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每个县(市、区)核减后选调数量等额确定正式面试人选名单。同时,按各市(地)核减岗位数量的2倍,且不少于10人(未进入面试正式人选的考生,数量不足10人的,均作为备用人选)确定各市(地)备用人选。各市(地)备用人选在本市(地)范围内不分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与正式面试人选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