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1月份,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和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两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监督检查户次,取缔无证经营摊点8户,查处案件起,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户次,收缴罚没款.34万元,罚没款万元以上案件98起,罚没款5万元以上案件6起,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了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境。
近日,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本年度典型案件评选工作,共评选出4起典型案件,现将上述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介医院使用劣药案
年10月5日至年12月18日期间,介休医院使用劣药复方血竭胶囊板(0.3g×12粒),获违法所得0.万元,剩余未使用的上述劣药复方血竭胶囊板,标值.48元。该批劣药数量总计板,货值金额共计13.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二)、(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介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的复方血竭胶囊板;2、没收违法所得0.万元;3、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27.万元(罚没款共计28.万元)。
二、晋中市泰来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年12月25日,晋中市泰来大药房有限公司向上门推销的销售人员(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均不详)购进未依法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盒,货值金额元,截至年1月19日案发,共销售上述未依法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47盒,获违法销售收入0.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榆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67盒;2、没收违法所得0.万元;并处罚款7万元(罚没款共计7.万元)。
三、祁县宏艺高考补习培训中心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年3月8日至5月13日期间,祁县宏艺高考补习培训中心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获违法销售收入1.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3、处以罚款5.万元(罚没款共计6.万元)。
四、太谷县春天药店经营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假冒保健食品案
年2月15日,太谷县春天药店从持有湖北浩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明的销售人员白建利(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不详)手中购买标示湖北浩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芷王牌怡神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批号0112)盒,货值金额0.2万元。截至5月4日案发,未销售、未产生违法所得。该保健食品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非食用物质西地那非;经湖北武汉、四川遂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该产品不是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之规定,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盒;2、并处罚款2万元。
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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