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全省*法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要求,经各市(地、系统)、省管县*委*法委和省直*法各部门层层推荐和严格考察、审核,中共黑龙江省委*法委员会讨论决定,拟表彰下列单位和个人为:“全省*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9日至1月14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委*法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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