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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PART.01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我县将面向社会开展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凡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泰来县行*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以下情况可以网上申请报名,在泰来县所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按照(教师厅[]1号)文件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医院体检合格。
三、学历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要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四、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和时间:网上报名(年4月20日-5月14日)--体检(5月16日前完成)--现场确认(4月30日--5月17日)--审核认定(6月1日--6月25日)--打印领取证书和认定表(年6月25日--年8月25日)。
(一)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K)。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为泰来县教育局。
1.国考合格人员申报种类和学科要与国考时申报种类和科目一致;
2.核对所填网上报名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签署已下载打印的《个人承诺书》,正楷字体签字,字迹要清晰,拍照后按网上要求程序上传,上传后查看是否清晰。
3.信息(含电子照片)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以后,
5.如因申报人错报、漏报或迟报信息,申报提交不成功或信息错误,导致不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责任自负。有意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的,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泰来县教育局人事股(室)
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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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教育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PART.02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67号),现就龙江县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龙江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龙江县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龙江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年4月20日至5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K)。
3.核对所填网上报名信息。申报种类和学科要与国考时(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报种类和科目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签署《个人承诺书》,正楷字体签字,字迹要清晰,拍照后按网上要求程序上传。
4.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以后,
6.申报人要经常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67号)要求,现就讷河市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讷河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港澳台居民在讷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对象可以网上申请报名,并在讷河市所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年4月20日至5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K)。
3.核对所填网上报名信息。申报种类和学科要与国考时(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报种类和科目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签署《个人承诺书》,正楷字体签字,字迹要清晰,拍照后按网上要求程序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必须重新上传,否则影响现场认定。
4.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以后,
6.申报人要经常
(二)体检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报医院进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使用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体检表1张A4纸正反双面打印)。体检表照片如是粘贴件,需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医院骑缝章。体检地点:医院门诊楼(不是体检中心)。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医院医务科联系-。自网报成功之日起可持体检表(体检表双面打印)医院进行体检,务必在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取得体检报告单,医院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鉴定结论,有关要求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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