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1月07日,泰来县公安局托力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私自设置捕鸟网进行非法捕鸟,巡逻民警当场予以拆除并进行销毁。
当日上午9时许,巡逻民警在大兴镇青岗村附近巡逻时,发现在公路一侧的耕地内,有人设置网具捕获鸟类,经过现场勘查,捕鸟网一共四张,每张网的间距大约五十米左右,一字排开,每张捕鸟网长约十米,宽约八米,用两根木杆支撑起来,捕鸟网上还有几只刚捕获不久活着的麻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场未发现设置网具人员。民警将捕鸟网上的麻雀放飞后,将捕鸟网当场拆割,并将拆割下来的捕鸟网予以烧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刑法》第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良好的环境和生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要保护鸟类,共同维护大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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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宁春雨审核:宋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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