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泰来县人民*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清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坚决查处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本通告所称违法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住建、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情形如下:(一)在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他道路两侧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二)占用广场、消防通道、供电走廊等公共用地或耕地、绿地、林地、湿地、河道等自然资源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三)在建筑物楼顶、高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四)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等工程完工后未及时拆除的彩钢房等违法违章建筑;(五)商圈、大型市场等人员密集区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六)其他区域违法违章建筑。二、自行清理与强制拆除相结合上述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清理。拒不清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仍未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三、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积极支持配合清理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清理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五、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各相关行*管理部门和行*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泰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0二0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