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立案是指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互联网登录黑龙江诉讼服务网或者通过手机登录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的网上立案栏目,向受诉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核材料后认为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则依法予以受理的一种立案方式。
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近选择黑龙江省内任一中级、基层法院作为协作法院,由法院跨域立案工作人员帮助其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的跨域立案栏目,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及相关材料,管辖法院依法审核后予以登记立案的工作机制。
塔河县人民法院首例“跨域立案”
年10月24日,当事人孟某到泰来县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被告被判无期徒刑,现在齐齐哈尔泰来监狱服刑),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起案件应由塔河县人民法院管辖,泰来县人民法院与塔河县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了解到情况后,塔河法院迅速按照规程进行跨域立案,网上材料审核后,及时审批,当天就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跨域立案。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深入开展,塔河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显著位置悬挂跨域立案流程图,设立“跨域立案”窗口。
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广场等人流密集地开展“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宣传活动。
近年来,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工作的指示要求,塔河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地区中院工作部署,不断强化便民措施,深入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实行网上立案,做到凡是能网上立案的案件,应上尽上。对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办理。深入推行跨域立案服务,设立专门窗口,建立就近办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的联动办理机制,让当事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诉讼便利,在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司法便民举措上深入探索,不断向着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目标迈进。
来源:塔河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