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破获涉案金额达万元的职务侵占案件
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
2月25日,泰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泰来县工业园区某企业负责人报案称:该企业销售员赵某利用职务之便,于年5月至年1月期间,将公司生产的包装编织袋销售至吉林省镇赉县、内蒙古扎赉特旗、黑龙江省绥化市、齐齐哈尔依安县、龙江县等17家米业共计万余条编织袋,销售额一百余万元被其占用,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现该人已多日未到公司,要求查处。
经民警调查发现
赵某是一名90后销售员
为满足个人私欲
在回收公司货款的时候
采取部分上交公司、部分截留的方式
将货款揣入自己的腰包
截止案发
万多用于*博和买彩票
已挥霍一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对其侵占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泰来县公安局已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提醒公司: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谨记“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提醒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平安龙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