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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30 1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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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的钱有担保人签字,担保人就一定承担保证责任吗?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就因为原告没做这件事,法院判决被告人薛平偿还原告张良借款10万元,担保人李斌斌免除保证责任。年10月,薛平向张良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归还日期为年3月。同时,李斌斌在借款协议中担保人处签字。后薛平未归还借款。近日,张良诉至泰来法院要求薛平归还借款10万元,李斌斌对薛平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李斌斌认为,张良未于借款到期日6个月内向其主张权利,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斌斌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中签字,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张良应在借款到期后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现张良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已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故对张良要求保证人李斌斌对债务人薛平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法官说法:据办案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上述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来源:新晚报李仕*记者戴月编辑:刘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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