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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8 1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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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方法,以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落脚点,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等制度的全面落实,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抓住“三个环节”,推动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促进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前置和解平台,今年以来,在侦查阶段促成和解28件32人,达到良好社会效果。二是促进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针对在侦查阶段未能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组织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引入第三方调解,如,检察长主办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与嫌疑人系亲属关系,因酒后产生矛盾,嫌疑人将舅舅打致轻伤一级,双方都不想让步,难以沟通,检察长遂邀请人民监督员、村委会人员上门调解释法说理,多方合力促达成了双方和解,使受损的亲情修复如初。三是促进审判阶段刑事和解。针对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仍未和解的案件,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推动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助推刑事和解工作走好“最后一公里”。

——做好“三个必须谨慎”,促进和解公平公正开展。将化解社会矛盾前置,促进诉源治理。一方面把握刑事和解“三必须”。即案件事实必须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必须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有真诚悔改之表现;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和解,且意思表示真实,并实际履行。对因小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类案件,多元化衡量人身危险性和起诉必要性,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减少逮捕、起诉。如在办理凌某故意伤害提请批准逮捕案中,犯罪嫌疑人凌某因琐事将被害人打成轻伤二级,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意愿,被害人索要10万元。经审查,确定合理范围应在3万元左右,在征求双方意见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于当日提出7万元保证金并由公证处见证,检察机关随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的办理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减少了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消除了双方的社会戾气。另一方面要保证“三谨慎”。即谨慎核查和解的真实性、合法性,结合被害人意见与诉求以及协议内容和赔偿标准进行综合评判,运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以“检察+公证”模式,构建刑事案件赔偿保证新格局;谨慎跟踪和解效果,在刑事和解案件终结后,通过回访县司法局、街道、社区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和思想动态,巩固办案效果;谨慎把握案件质量,定期对刑事和解案件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保障刑事和解工作的公平公正。

——实现“三个效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紧紧围绕“案结事了人和”做刑事和解工作,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一是依法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已经达成刑事和解的,做到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为原则,羁押为例外,截止目前,诉前羁押率为14.78%,同比减少16.22%。二是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量刑建议。结合案件客观事实综合考量,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根据和解履行程度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根据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其适用缓刑。今年以来,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9人,采纳率为%。三是依法运用“检调对接”第三方介入模式。充分运用县级矛调中心参与调解,或者邀请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介入,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为双方和解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并将当事人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作为从宽处理依据,充分听取意见,经审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今年共运用“检调对接”促进刑事和解6件6人,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又促进了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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